校内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引导受助学生提升综合能力,激发自身潜能,树立诚信意识、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拓展资助育人新途径,积极探索资助育人新模式,实现精准资助与发展型资助有机结合。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发展型资助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川师校〔2022〕12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学校2023年发展型资助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结合国家资助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构建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着力培养受助学生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二、建设目标
通过发展型资助育人项目的开展,搭建精准化、个性化帮扶平台,注重将“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择优立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赋能,切实推进资助育人工作落地落实。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原则
申报项目坚持学校统筹与学院自设相结合,注重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应具有可行性、创新性、持续性和可推广性。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原则上应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项目可以学院或学生社区为单位申请,以团队形式开展。每个项目须有1名热心学生工作及责任心强的本校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学生社区团队可由园区辅导员担任指导教师)。
2.项目申请时,应详细说明设计背景意义、实施过程、成员分工、项目成果等内容。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立项团队应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实施项目过程、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
3.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学生人数在1500人以下的学院,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学生人数在1500人以上的学院,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
(三)项目类别
1.价值引领类:开展“四史”学习教育,践行初心使命,寻访革命胜地、爱国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开展爱国爱校活动,为学生成长成才筑牢思想根基。结合网络思政,以党史教育资源为依托,强化革命文化网络育人功能。
2.学业提升类:开展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学科竞赛等学业帮扶活动,广泛开展团队合作学习、探究式学习,鼓励学生深度学习,助力学生学业能力提升。
3.美育浸润类:开展音乐、绘画、舞蹈等个人兴趣美育素质拓展活动,探索美育新路径,助力学生美育能力提升。
4.能力提高类:开展写作能力、演讲与沟通、计算机办公技能、朋辈心理辅导、新媒体技术等有助于学生提升综合能力的系列活动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能力,实现全面发展。
5.公益服务类:鼓励学生投身基层,开展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社会志愿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等公益服务项目,把学习成果转化为青年担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青春力量。
6.其他类:学院充分发挥特色优势自设项目,培育更多富有学院特色的发展型资助项目。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者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交由学院审核。各学院统一做好本学院学生申报项目的统计、材料汇总及初选等工作,并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附件1、附件4纸质版报送至大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狮子山校区交至生态广场2栋323室,成龙校区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1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3123157687@qq.com;联系人:狮子山校区(张艺 18482605363)、成龙校区(蒲嘉欣 18200193430)。
2.经学校评审后确定立项名单。立项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
四、经费支持与使用
(一)学校以“发展型资助育人项目”设立贫困生能力提升专项经费并实施专项管理,对获准立项项目给予扶持金,重点项目3000元/项,一般项目1500元/项。由学校计财处分两次划拨至项目负责人个人银行卡:立项时拨付项目团队总资金一半的经费,后续经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拨付。
(二)经费使用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由项目负责人严格按项目申报书中的预算严格执行,需指导老师审批与学院监督。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材料实验费、测试费等必要开支,其中误餐费、交通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
(三) 凡中途撤退项目、无故延期(且无具体改进措施)项目、经费使用不当项目,学校暂停经费资助,并视实际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项目。
五、项目验收
(一)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协调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负责人,不得中途变更项目题目及预计目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请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二)项目实施后,项目组须定时向学院汇报项目开展情况。各学院应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项目负责人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并附上项目阶段性成果。2023年9月30日以学院为单位将检查表和中期检查结果报大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三)资助项目原则上在2023年12月31日前结束,按时提交《四川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项目结项报告》(见附件3)及成果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总结、项目实施过程记录、学生增值评价情况、效果评估反馈情况、案例集、视频图文资料、个人感悟和项目经验分享等,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学院章后,报大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四)学校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对结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优秀、合格和延期项目。学校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择优评选优秀项目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优秀项目将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宣传展示。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大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编辑: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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