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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问答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网]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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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校有那几种助学贷款?
答:我校主要有三种贷款形式: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②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三种形式的助学贷款同属于国家助学贷款。

问: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问:哪些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答: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

问: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一般是怎样规定的?
答:
①国家开发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成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再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未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地区及未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其它商业贷款的四川省地方属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问: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多少国家助学贷款?
答:本(专)科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问: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
①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未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地区学生,一般来讲学生报到后,根据校内文件通知,由学生本人自主提出贷款申请,初始纸质材料交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银行,银行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银行与学生进行面签合同。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性申请逐年发放。发放贷款金额由学校接收,并直接充抵学费。校园地助学贷款只能用于学费的贷款,住宿费和生活费无法办理。

问: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通常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 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
问:谁来审查和审批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答: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问:借款学生如何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答:
①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本人协同监护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和国家开发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直接签订贷款合同。

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学校将织学生集中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

问:如何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答:经办银行应在借款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首年贷款金额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贷款金额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学校应负责将贷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充抵完毕,并打印票据发放给贷款学生。

问: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是怎么样的?
答:根据银行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通过系统自动从借款学生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问: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最长是多少年?

答:国家助学贷款最晚到期日未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含)。

问: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2012年7月6日实行的贷款年基准利率为:
一年为6%;一至三年(含)为6.15%;三至五年(含)为6.40%;五年以上为6.55%。

问: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是多少?

答:借款执行利率为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执行利率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学生。
问:国家财政如何对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答: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宽限期为毕业后两年,宽限期内借款学生不归还贷款本金,仅支付宽限期期间产生的利息。宽限期结束次月起,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按季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年度12月、3月、6月、9月的20日。
问:借款学生中途不需要贷款了怎么办?
答: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如因经济状况发生了好转等原因,中途不需要贷款时,次年借款学生可不再办理续贷手续,银行会自动视为不再需要贷款。
问:借款学生在毕业时,就国家助学贷款事项需要与银行办理哪些手续?
答:
1.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无需在学校办理相应手续,只需学校在贷款系统内确认借款学生以毕业即可。

2. 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问:借款学生可否提前还款?
答: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
一次性全部还款。
问: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后果?
答:1.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 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 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 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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