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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网]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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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资助标准和人数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基本资助条件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了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和研究生的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人数及标准

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资助人数约为在校生的27%。

(3)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编辑:管理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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