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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网]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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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分为三个部分:即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奖学金由三个组成部分:即研究生奖学金、本专科学生奖学金、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期和学年奖学金。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包括: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一)研究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品质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科研能力强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优秀研究生。

(2)奖励标准及人数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全校奖励面为每年国家下拨指标数的比例。学校根据指标数和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研究生人数的比例以及培养质量等要素向各培养单位分配候选人名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若在全脱产非在职的申请人中不能评选出候选人,再从非脱产在职的申请者中评选。

(3)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由四川省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了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各年级优秀研究生。

(2)奖励人数和标准

博士生奖励人数为博士生总数的70%,其中,一等奖占奖励人数的20%,每人每年奖励12000元;二等奖占奖励人数的30%,每人每年奖励10000元;三等奖占奖励人数的50%,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

硕士生奖励人数为硕士生总数的40%。其中,一等奖占奖励人数的20%,每人每年奖励10000元;二等奖占奖励人数的30%,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三等奖占奖励人数的50%,每人每年奖励6000元。

(3)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校长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发展综合素质,培养发展潜力,学校出资设立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1)奖励对象

我校综合素质优异,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

(2)奖励标准及人数

校长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标准为该生该学年应交学费金额。奖励面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10%。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博士生全员奖励。

4.励志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好学,发展综合素质,学校出资设立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勤奋好学,综合素质较好,未能获得校长奖学金的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优秀研究生。

(2)奖励标准及人数

研究生励志奖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分别占指标总额的50%。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3000元。奖励面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40%。

(二)本专科学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省和学校出资设立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

(1)奖励人数及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人数每年约为2‰。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高专)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试行免费教育的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人数及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人数每年约为3%。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高专)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学期和学年奖学金

具体见《四川师范大学学生管理汇编》。

(三)港澳台学生奖学金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1)奖励对象

港澳及华侨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学生。

(2)申请条件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奖励人数及标准(全国)

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1000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二等奖1500名,每生每学年3000元;三等奖2600名,每生每学年2000元。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50名,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200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400名,每生每学年3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30名,每生每学年8000元;二等奖60名,每生每学年6000元;三等奖100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中央将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奖学金等级、名额和奖励标准。

2.台湾学生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在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台湾地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申请条件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认同一个中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奖学金人数及标准(全国)

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20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二等奖30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三等奖50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5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15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30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5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二等奖15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三等奖30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家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台湾学生奖学金等级、名额和奖励标准。


【编辑:管理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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