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1.认定对象
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条件,自愿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认定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3.提交材料
学生需向学校如实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校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有变化,更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级,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新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提交材料:村(居)委会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人申请。
4.认定程序
本人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审核、部门复核、公告公示、学校审批等。
5.认定时间
学校每年9月份对在校生进行再次确认,每年10月份对新生进行认定。
6.其它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主要用于各级组织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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