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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减免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网]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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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免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获得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申请条件

①基本条件:坚决拥护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品行良好;勤俭节约,学习刻苦,无挥霍浪费、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获得助学贷款后,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全部学费有困难。②减免条件:失去父母双亲、残疾或重大疾病、军烈属家庭、父(母)重大疾病或精神疾病(国家认定)、特殊境遇家庭、西部助学工程资助对象、不能完清学费而影响其顺利毕业以及其它国家政策规定减免的情况。

3.申请减免材料

①基本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连续使用三个月的银行收支复印件。②相关材料:失去父母双亲学生需提供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亲双亡证明;残疾、重大疾病学生需提供残疾证或三甲医院提供的重大疾病证明;军烈属家庭学生需提供军烈属证;父(母)重大疾病或精神疾病学生需提供三甲医院提供重大精神疾病证明;西部助学工程资助学生需提供资助证书;特殊情况学生申请需提供县级政府部门证明。

4.减免学费额度

减免学费最高额度为本人本学年度获得助学贷款后欠交的学费额度。其中,失去父母双亲的减免100%,残疾或重大疾病的减免100%,义务服兵役的减免100%,军烈属家庭的减免70%,父(母)重大疾病或精神疾病的减免50%,特殊境遇家庭的减免50%,西部助学工程资助对象的减免50%。国家有规定的根据文件执行,其它特殊情况的由会议研究决定。

5.申请办理程序

①提交申请。每年4、5月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②院系审核。经学院核实、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③部门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学校领导审批;④公告公示。审批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学费减免决定;⑤手续办理。财务部门根据减免决定办理减免手续,并通知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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