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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网]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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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生“三助”实践

学校出资设立研究生“三助”实践岗位。对已完成一年学业并考核合格的研究生申请者提供助研、助管、助教“三助”实践,根据研究生“三助”表现给予资助。

1.研究生助研

岗位及报酬由导师和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学校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管理。

2.研究生助教

岗位及报酬由学校和院系提供并按相关规定管理。

3.研究生助管

岗位由各职能部门和院系于每学年末向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提供用人计划,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发布助管选聘通知并组织助管选聘和助管岗位助学金发放等工作。经过选用单位工作考核和培养单位学业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工作期间每月发放不低于600元的实践助学金。

(二)勤工助学岗位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主要面对本专科学生,有特殊情况的研究生也可以参与。

1.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发放的时间为下个月的最后十五日开放发放。勤工助学办公室将通过学校计财处直接将助学酬金划拨到个人银行帐户中,不直接向个人发放现金。

4.考核

用工单位根据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于次月第一周工作日内报到勤工助学办公室。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审核后发放勤工助学酬金。每学期末,勤工助学办公室对全体参与学生进行考核,并予以奖励和表彰。

(三)家教中心

四川师范大学家教中心成立于1993年,隶属于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我校唯一的家教兼职服务机构。  

1.中心宗旨

为学员推荐最合适的家庭教师,让学员可以轻松地在短时间内尽快提高成绩;让具有上进心的大学生在家教过程中储备更多的师范生技能;为更多大学生创造稳定、安全的兼职机遇。

2.中心目标

建成首屈一指的家教中心;在业界获得良好的声誉和口碑;使更多的人得到学习帮助。做最专业、可靠的家教中心,打造成都市家教辅导第一品牌。

3.服务原则

保证登记资料的保密;保证推荐最好的教员,您可从中挑选教员进行免费试讲;在家教介绍成功之后,仍有责任进行跟踪服务;家教进行一段时间后,我们将进行后期评估,如成绩排名、学习的兴趣等。

4.中心资源

教员资源库:四川师范大学各个师范专业的在校大学生。学员资源库:大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及社会各界好学的人士。

5.中心业务特色

(1)服务专业化:经过培训的在校大学生及研究生。

(2)定位大众化:面向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各区域。   

(3)低价换高效:象征性收取一定的介绍费,服务水准有一定保证。

优势:一、大学生家教年龄相仿,在培养孩子的创造性思维、学习兴趣方面有独到的见解,容易沟通。好的沟通才能使学习更富有主动性,主动学习比被动学习的效果好上千百倍。二、大学生对现如今的应试教育有深刻的体会,能够在教课的同时分享自身感受,在繁重的课业压力下做些简单的心理辅导。

团队:由四川师范大学的有志大学生组成,所有教员都经过严格的挑选和培训,95%有丰富的家教经验。我们的理念:找到适合孩子学习及身心发展的教员。注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因材施教,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灵活的学习方法,打牢基础知识并扩充孩子的知识面,让孩子爱学又会学,完全一对一的辅导。

口号:快速反应,马上行动。

宗旨:“信誉家教、至诚服务”———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是我们的使命。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桃李园一号楼103室。成都市成龙大道二段四川师范大学学生活动中心4楼

(四)书报亭

学校在狮子山校区建有三个书报亭。由学生团队投标租赁,主要经营图书、杂志和报纸等文化类物品。每年的租赁费主要偿还彭山邮政局垫付的报亭前期投入,并支付勤工助学同学的劳务费。这是一个校园为学生服务的公益性项目,为学生提供了较大的方便。

七、特殊困难补助

1.补助对象及类型

补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补助类型:生活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

2.申请条件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团结同学;能顺利完成学业,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基本生活困难。

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条件:本人医药费报销后,个人承担在1千元以上的;本人已获助学贷款,在校生活支出仍很拮据的;本人是低年级学生,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的;本人意外伤害或患病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本人有疑难杂症需住院治疗,导致生活困难的;本人在校财物遭受较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其它特殊情况需补助的。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家庭无经济来源或家庭成员失去劳动能力导致本人生活困难的;有家人长期卧床养病或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导致本人生活困难的;家庭突发自然灾害、火灾或重大意外事故导致本人生活困难的;家庭成员患绝症需大额医疗费而无力负担导致本人生活困难的;家庭主要劳动力非正常亡故致使经济困难导致本人生活困难的。

3.补助标准与发放形式

生活补助标准:每次400元、600元、800元;临时困难补助标准:每次6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其它特殊情况由学校另行研究,酌情处理。发放形式:即时申请即时发放。

4.提交相关材料

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乡镇派出所出具户口簿复印件证明;县级公立医院出具的疑难杂症证明;三甲公立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通知书复印件;保险公司出具的治疗费报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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