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对象
经济特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新长城签约项目高校为主)。
(2)资助内容
经济资助:向受助学生提供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帮助他们解决部分经济困难;成才支持:以新长城高校自强社为组织实施平台,对受助学生提供成才支持。
(3)资助标准
统一的标准: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3000元自强奖学金用于受助学生生活费及学习费用,300元管理费用于项目执行、监测等费用;建议资助年限为2年或4年。
捐助人自己设定的标准:一次性到账捐款额超过20万元的捐赠人,可申请在高于每人每年2000元且不超过5000元范围内自己设定标准。
(4)资助流程
新生由县(市)教育局或扶贫办认定、推荐并由高校复核,在校生由高校认定并推荐。
(5)资助条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较严重影响的学生;父母双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危机的学生;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学生。
学习成绩及其他要求:项目高校的本科生;上学期学习成绩未出现2门以上不及格课程;奋发向上,努力学习,遵守校规校纪;个人生活勤俭节约。
(6)候选学生的来源
主要途径:签约项目高校认定并推荐;辅助途径:贫困县认定并推荐,后经项目高校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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