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对象
我校招收实施范围的免费师范生。具体实施范围是: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
(2)资助标准
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十个月生活补助(600元/生•月)。省财政对招收免费师范生的学校按照每生每学年1.1万元(其中:学费4000元、住宿费1000元、生活补助费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优秀免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
(3)相关规定
不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免费师范生,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相应的就业政策,并需向培养学校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培养学校上缴省财政。
【编辑:管理员5】
(微信扫描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