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特设立新疆籍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我校满足资助条件的新疆籍学生可申请该项资助。
(1)资助对象
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要求
根据新疆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接受资助的学生必须是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要求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且不能人人有份,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要求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
(3)经费使用
按新疆教育厅要求,所划拨经费的95%用于学生的直接补助,5%由学校统筹使用,用于清真食堂的改善、学生节日活动、临时困难补助等支出。
(4)资助标准
根据本年度对在校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结合拨款额度每年确定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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